今天,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启动。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市民均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对象为我市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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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为我市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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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际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际拥有的私有住房(含无产权证的住房)、租住或占住的公有住房、预购的商品住房或正在建设的私有住房均计入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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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50263元;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4021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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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非住宅(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等)等财产的或截止2017年3月31日,非住宅出卖、赠与等发生所有权转移不满1周年的。但2016年3月31日之前已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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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生继承的私有住房虽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其依法可以继承,且继承手续办理后,现住房面积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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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赁户因工作调离、退离休、亡故等各种原因,虽未办理租赁户名变更手续,但其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且现住房面积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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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联建房、购买集资代建房、购 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安居房、优惠政策批地建房、已经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正在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等)。

办理地点:有意向的市民需尽早到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由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报送至辖区住建所(分局)。
注意这个时间节点!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截止到5月20日。
据了解,去年,我市已有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达485户。其中城镇低保家庭为每户年补助金额810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为每户年补助金为6480元。
根据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资格审核,仅今年1月便对29户家庭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取消资格。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拥有机动车,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资金个人出资额超标准是被取消资格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此,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建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要随意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给亲友进行工商注册、机动车登记等活动,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