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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注意 这种房产领不到证上不了户籍

发布时间:2017-06-14  来源:  点击:
 
温州人注意 这种房产领不到证上不了户籍

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想打擦边球当住宅卖,在温州可行不通了。日前,温州市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明确对温州市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加强规划设计和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分割转让(销售)非住宅类项目,也不得采取以租代售等方式进行销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租赁期限进行出租

按照该意见,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的相关标准进行审批,并符合四个要求:

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设置公共的出入通道,不得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建筑物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特点;

商业办公类项目应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和茶水间,每个标准层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分割单元,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40%,三层以上(不含第三层)最小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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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旅馆类项目不得分割转让(销售);

商业办公场所除集中设置的厨房和供热设备间外,不得另行设置厨房,不得设计、安装其他管道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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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

1、对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允许按规定分割转让的建筑物,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割转让(销售)、办理不动产登记

2、出让合同未明确的项目,只能整体转让(销售)、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办理不动产登记。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分割和销售。

3、出让合同未约定的,商业办公视为可分割销售,酒店旅馆类建筑不得分割销售;经营性的文化设施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的建设项目不得分割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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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该意见的规定,分割转让(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对违反规定的,住建(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教育部门不得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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