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市民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昨天,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透露,已着手研究方案妥善解决这批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问题。
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199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上世纪90年代,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手续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并收取土地出让金。该政策实行初期,为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居住用地在不超过最高年限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给予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据称,这种做法是基于当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刚起步,考虑到市民经济承受能力而施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也符合当时的社情民意。因此,出现一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在20年的情况,从而导致现在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已经或即将到期。
市国土部门称,去年底已发现这类问题,目前在抓紧研究处置方案。对于近期有外地媒体关于“温州已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收费标准”等事项的报道,市国土局表示,相关方案尚未制定出台,上述有关报道属信息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