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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月起全面进行关键时点请您看仔细

发布时间:2016-04-23  来源:  点击:
 

营改增

国家税务总局本月20日发出《致全国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明确并提醒涉及营改增纳税人要知晓的关键时点:

本月30日前,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今年6月27日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今年6月30日前,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今年12月31日前,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下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本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今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

下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国税总局发出的信还就发票领用对营改增纳税人作出提醒:自下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营改增所涉纳税人发放发票;

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今年6月30日;

下月1日起,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下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目前我市国税部门开展“营改增”集中办公,开启“5+2”、“白+黑”的工作模式,各单位利用周末开展税种登记、纳税人信息补录、增值税优惠备案等初始化工作,保障工作日期间CTAIS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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