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营改增”试点城市之一,温州市将于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营业税将改为征收增值税。实施该政策之后,产权不满两年的房子将少缴税。
四大行业试行“营改增”
“营改增”,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即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改为按增值税征收。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3月24日,营改增新政出台,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之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上述四个一线城市实施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百万房产将省税2000多元
作为“营改增”试点城市之一,我市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四个试点行业涉及我市纳税人16.8万户,是2013年“营改增”户数的6.29倍。
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二者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存在一定的差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在营业税下:应纳营业税额=含税销售额×5%;而在增值税下: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5%)×5%。例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100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是100×5%=5万;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为100÷(1+5%)×5%=47619万,也就是说,“营改增”后,少交税2381元。
有市民表示,若出售房源以低于购入价格出售,是否需缴纳营业税?相关业内人士分析,增值税并不像个人所得税那样区分盈亏,购买期限不满2年均需按5%缴纳增值税。
此外,此次“营改增”明确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将鼓励企业投资、购入并持有商办物业,对从事商业地产的房地产企业来说,也便于它把税负传递给下家,因此房地产“营改增”对商业地产利好。
房地产大宗交易成本将降低
记者从平安易居等中介机构了解到,此前传出“营改增”消息之际,确实有不少人将房源挂在中介机构急售,以购买期限已满两年的为主,随着“营改增”细则进一步明确,持有人也比较放心,这种急售现象有所减少。同时,今年以来写字楼买卖、租赁较前些年略有回升,但并未体现出较为明显的政策效应,仍需在5月1日正式实施后观察。平安易居副总经理王超爱表示,由于“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较原先营业税略低,因此对当前市场影响并不大。
温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会长叶维坚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将有利于提高房企利润,可有效去化写字楼库存,刺激企业不动产投资,加速房地产行业整合。其中,不动产尤其是房地产项目大宗交易成本会降低,促使土地、项目收购,将加速房地产行业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