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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下月中旬起实施 乐清余额倍数提高

发布时间:2016-05-17  来源:  点击:
 

据悉,乐清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是按“以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最高贷款限额、还款能力计算”四项的低值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乐清现行政策为缴存余额11倍,新政实施后,将调高到12倍。

工作人员介绍:“调高该倍数,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户均实际可贷额度,同时提升缴存职工留存余额意愿,增强互助功能。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新就业职工特别是刚毕业大学生的实际可贷额度。”

例如,市民倪女士的公积金账户里的缴存余额有5万元。原本她可贷款55万元,而新政实施后,她就能贷款60万元,贷款额度一下子多了5万元。不过目前贷款额度的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80万元的按80万元确定,低于35万元的,按35万元确定。

首套自住住房

不再审查面积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家庭套数认定也进行了调整。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对已拥有的首套自住住房取消审查“须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规定。

“以前在乐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求小于46.92平方米,购买第二套房才可以贷款,现在对首套房面积不限。”工作人员介绍。

简化提取手续

加强信用管理

在贷款放宽的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也将进一步简化,取消“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或提取人提供的有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在提取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提取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规定。

“不过,新政也加强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失信管理,缴存职工造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失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工作人员介绍。

另外,以预购房屋抵押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预购抵押房屋的产权登记或抵押他项权利登记的,暂停核准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申请和已签约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待预购抵押房屋的产权登记和抵押他项权利登记办理完毕后恢复。

记者日前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了解到,乐清的公积金政策即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作相应调整,新政自2016年6月11日开始实施。

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新政实施后,不论面积大小,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

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住房面积

对于市民较为关心的首付款比例,新政也释放出重大利好。针对首套房,乐清现行政策为:

如果是第二套房,现行政策为:

未结清相应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对已经结清贷款的,二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不过,不管是首套还是二套房,房龄超30年以上或木结构、砖木结构的仍按原规定不低于50%执行。

新政实施后,对拥有1套自住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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