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攒钱买了商品房,
可房子漏水,修了一年多还没修好,
难道只能忍?
绝!不!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其中就提到了如果商品房在保修期内有渗漏且超过一年还没有修复的,可以要求退房。

商品房价值高,对消费者权益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修订草案强化了经营者的保修责任。规定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屋顶、墙面、地面发生渗漏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在六个月内修复;六个月内未能修复的,可以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如果超过一年仍未能修复的,可以要求退房或更换。
全装修商品房较受消费者的欢迎,不过,这类房子的问题也更容易隐匿。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全装修商品房的规定,明确了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的具体内容、交付时经营者应当提供的资料以及保修期限,同时规定:“有关全装修商品房的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那么,商品房的保修期指的是什么?商品住宅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有保修责任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有所承担。当事人对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作出约定。
商品房保修期从购房者收房的当天开始计算,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是: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②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③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④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⑥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⑦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⑧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⑨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
⑩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各位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注意,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收房时,要将质量的问题约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