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建春:会,因为没有其他办法。
◆薛恒钢:会。每一个零零后平均有2-3套房子。
◆朱传槱:征税的事一说一个准,这就是老百姓的“命”。
◆唐朝晖:肯定会。征收房产税本身并不是坏事,关键是要看增收的房产税用来干什么。在发达国家,房产税的70%用于本社区的学校教育和公共支出。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是关键。
◆刘俊宁:会,可能需要三到五年,消化存量房差不多后。
◆孔清泉:如果该法案符合法治精神,则会正式出台。否则,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因为依法治国已经提出,不至于自相矛盾吧。
◆郭平:不会。
◆裴建:不会。雷声大。
◆孔巧如:3年内不会,利益牵扯太多。
◆夏凯莉:不知道,可问题来了,征收房产税真的能遏制房价吗,还是制造新的不公平?
◇黎晖:短期内不会,因为还不完全具备征收条件。
◇张盈帆:当然会,征税是政府的“权力”和乐趣所在。
高利明
房产税,2015年还在胎动,未到呱呱坠地之时。
现在还是一蟹两吃,一吃土地出让金与开发商缴纳的各项土地税费,还有一手房买家的契税,二吃二手房买卖的各项税费,最高可达成交价的13%左右。房产税则是第三吃,虽然只是迟早,但却不在2015年,因为缺少一个契机。
什么是房产税推出的最可能时机?
其一,房价再度暴涨。这时,把房产税作为平抑房价的一揽子安排中的一部分来推出,阻力小。其二,地方债普遍违约。这时,开征房产税是应对地方债的济穷之举。不过,2015,两种极端情形出现的概率都不高。
除了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全国房地产价格已在默默筑顶。2015年房地产价格再度暴涨的可能不大。
至于地方债,还远不到房产税扮演救命稻草的时候。
于是,房产税就只能继续空转,就还摆脱不了各种争议。
争议核心是:出自特定房产的税收,是否将用于本房产所在地的社区建设?并且,税收的征收方和支配方是否是与社区利益相关性很强的本级政府?
这是世界通例,房产税如果是类似的安排,那么这个挂钩式的税收并没有离开当地,纳税人可以预期税收使用的责任人会相对尽责,这将是一个相对好的房产税安排。
但从目前试点城市的运行情况看,与纳税房产所在地社区的运行维护关系是脱钩的。房产税使用的主导权在市不在区,是市一级的统收统支,未来普遍征收更可能是全国统收统支。
在脱钩之下,房产税有成为财政大钱袋子的风险,被分配在无数相关不相关的事项上,这个路径依赖一旦建立,房产税未来的不断走高,将几乎是必然。
作为纳税人,如果有挂钩与脱钩两种选择,挂钩会更好。当然,别迷信用房产税支撑的公立学校体系,美国的经验表明这些学校教育质量很糟糕,但居民仍被强迫埋单。
总之,时机还不到。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