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变三房、两房变四房”、“飘窗、露台、空调位的面积全部赠送”……这样的噱头不得不让人心里很痒痒。但今天小编却要泼冷水,如果开发商真的有心让利,直接降低房价就行了,何必拐着弯儿“赠送面积”?来吧,小编带你3分钟认清真相。

真相1:赠送的面积是国家给的
“偷面积”,当然并不是真的偷。首先要告诉你一个真相,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给你的优惠,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
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因此,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
另外,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大家都知道,顶楼和底楼的房子是最不好卖的,但有了这些附加条件,难免不会犹豫一下。
真相2: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
赠送面积越大,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智囊团要告诉你第二个真相: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购房者:赠送面积是一种炒作
对于楼盘普遍的促销手法,一些购房者表示可以接受。在高新区刚入住新房的李亭说:“我们买的房子总共85平米,但当时送了12平米的阳光房,装修了一下既可作书房又可作客房,房价和税费都是按照85平米交付的,但是生活空间超过了90平米,赠送的面积也不收物业费,还算不错。”当然,也有不少购房者对此表示质疑。购房者杨先生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房送面积只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一种炒作噱头,说不清是馅饼还是陷阱,很难说是真正的优惠”。
购房者何华表示,“送面积”的房中有些面积是购房者自身应得的,其实算来算去都是自己的钱。他了解到近年来因“赠送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多省外城市这种活动很多,“毕竟关系到产权面积的问题,所以我不倾向于购买此类房屋”。
业内人士:从居住角度出发莫盲目买房
宝鸡市住建局房政科科长张世芬解释,一般来说开发商送面积,主要是将阳台封闭起来,做成一个可以改装的书房、洗衣间等,然后将这些书房、洗衣间当成新面积“送”给购房者。还有的是在建房时加大加宽窗户,诸如做一个飘窗,尽可能增加使用面积,也算在最后的总面积里。
“实际上真正赠送面积,就是在产权证上实际面积上收钱打折,比如产权证上120平米的房子,开发商只收110平米的钱,那10平米的钱才能算是赠送,否则就不能算作赠送面积。”张世芬说,绝大多数楼盘的赠送面积都不计入产权证,这就意味着这些赠送的露台、院子等只有使用权,且不受法律保护,像公共的楼顶平台等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不能约定为属于某一户业主使用。
这些赠送面积在当初的户型图上看时确实很诱人,但真正到准备装修时,才发现这些“没花钱”的面积处理起来还真不容易:如有的房子进门的时候有一两个平米的空隙,其实根本没有什么用,白白的浪费了赠送的面积;有的赠送面积甚至是“看得见用不着”,所以购房者要理性看待并且从居住角度出发去判断。如果产品设计合理,买房人能得到额外使用面积,开发商房子也卖得好,可以说是一种双赢,但如果冲着“赠送”两个字盲目以为捡了便宜,冲动买房,万一赠送部分设计得不好,不能利用或对后期使用造成困扰,那就得不偿失了。此外,此类房屋要转手的话,赠送的面积也只能再赠送出去,因为合同里面没这部分面积。
最后,小编还得再唠叨几句:
其一,赠送面积虽好,但还是得看是否实用。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
其二,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