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 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旧城改造“二区五路”安置房一期(滨海新区G-a13地块)
分配前期工作的通知
经各方共同努力,旧城改造“二区五路”工程安置房一期 (滨海新区G-a13地块)即将竣工验收,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于近期组织安置房分配。为确保分配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就安置房分配前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分配活动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表,其监护人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办理监护权法律手续;
二、被征收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到乐清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公证书确定的继承人(多个继承人推选一人)参与分配,继承公证程序及应提交何种材料可到乐清市公证处或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咨询;
三、被征收人如无法亲自参加分配现场的,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代理人参与分配活动,委托书格式可到乐清市公证处或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领取;
四、依法参加分配的人(包括被征收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请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有否遗失,如出现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务必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征收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不利后果的,其责任由被征收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六、对本通知内容如有不清楚的,请到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咨询。
旧城办咨询电话:61567618、62568706;
旧城办地址:乐成街道建设中路70号3楼301室;
公证处地址:乐清市双雁路432号二楼。
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
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