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卖房合同后反悔 买卖双方发生纠纷
为了将房屋直接过户到郑丙的名下,2010年7月6日,双方又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契约,由郑乙作为郑甲的代理人与郑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郑某、徐某在合同中的中介人一栏里签名确认。当日,新买卖合同签订后,郑丙又支付给郑某夫妇30万元。余款56万元约定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后来,郑某夫妇反悔,买卖双方发生了纠纷,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11年1月12日,郑丙以房屋登记人郑甲为被告、郑乙为第三人向乐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甲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经法院调解,郑丙与郑甲达成协议,双方按照《房屋卖契》约定的内容,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郑甲明确表示购房余款56万元,仍由郑乙领取。该调解书生效后,郑丙于2011年6月和8月分别领取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并将余留的购房款56万元及时交到乐清法院民一庭。但郑某夫妇一直没有到法院领取这56万元,该房屋也一直由他们占据使用。
买主申请强制执行 卖主申诉要再审
2012年8月23日,郑丙想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要求郑某夫妇搬离,后双方发生纠纷向柳市公安分局报警。而后,郑丙以排除妨碍为由,起诉至乐清法院柳市法庭要求郑某夫妇搬离房屋。2012年10月17日,柳市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郑丙的诉讼请求,判决郑某夫妇于判决书生效起10日内,携所属物品从该房屋搬离。郑某夫妇不服,上诉至温州中院,并诉称自己从没有出卖房屋的意思,也没有收取任何卖房款,是郑甲一房二卖,但他们的辩解被温州中院驳回,并维持原判。
后郑丙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某夫妇不仅不搬离,而且不断申诉要求再审。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又提执行异议,阻止执行,但他们的再审请求和执行异议均被上级法院和乐清法院一一驳回。在郑某夫妇穷尽法律途径后,乐清法院柳市法庭下达了最后的执行通知书,但他们仍置若罔闻。于是乐清法院决定于11月7日对郑某夫妇强占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态度蛮横无端谩骂 徐某被拘留15天
当天,在强制腾空过程中,徐某仍千方百计阻碍执法人员,后被法警带离现场。在带离现场时,徐某仍不顾法院执行人员的教育说服,反而无端谩骂法院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最终,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当天,执法人员花了近3小时才将房屋腾空完毕,交给郑丙。
乐清法院副院长范道敏介绍,近年来,乐清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有个别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社会影响极恶劣。乐清法院为加大打击力度,对不履行义务的对象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对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乐清法院审理了两件因拒绝腾退引发的刑事案件,并对5名抗拒腾退的被执行对象判处有期徒刑。近期,乐清法院还将开展集中腾退行动,将对20余起案件进行集中腾退,以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