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农民房10月1日起可买卖,不过目前只限非城镇户口参与 城镇户口能否购买还需等细则。
农村人拥有的农房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不可以变现的“睡觉”资本,今后可以“盘活”了。备受关注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并定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十二类产权,可在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交易。
去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立称,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可实现农村资源向资产化转变,将过去实现不了价值的资源进行变现。目前,我市正在进行的统筹城乡以及“三分三改”工作,其目的也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农民房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交易吗?董文立说,目前农民房尚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交易,不过今后是否可以自由交易,要等细则出台。现在农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三个区之间可以自由处置。比方文成县某村一处农房被拍卖,该县所有非城镇户口的人员都可以参与,这比以前就有所突破了,希望今后农房的交易也会按照这些办法进行,先在县域内的非城镇户口人员之间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