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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
招生季到啦!
大家关心的招生工作时间安排来喽!
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幼儿园升小学,
小学升初中,
相关时间和具体事项都在这里啦!
请收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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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报名录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3、坚持真实、准确、分批的原则。建立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和录取的办法。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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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7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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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与办法
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继续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录取、超额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学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位。其中户籍在2016年8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2017年招生计划。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当年事业计划,则超计划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
(二)统筹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动产证(房产证)人员子女数量超过学校空缺学额的,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但无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和一年水电发票证明。
第三批:随父母工作、生活,确需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规定的新居民子女(具体入学条件见附件)。
第二、第三批统筹学生入学依据批次顺序给予安排。当同一批次中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并接受下一批次的申请;当申请就读人数多于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则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同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招生工作。
未被招收的学生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者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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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程序
(一)核实施教区对象
4月中旬市公安局提供全市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对象名册,初中对象名册根据各小学六年级学籍核实后在学籍系统中直接迁移。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初步确定本校施教区招生对象数量,如实填写当年毕业生人数及新学年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教育局审核。
(二)施教区和计划下达公示
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地理位置、生源数量及往年招生情况,在充分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基础上,调整划定并公布全市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范围,编制并下达各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事业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报名登记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统一使用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录取系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1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以登录乐清教育网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录取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对网上报名登记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在现场确认时由报名学校帮助登记。
(可点击看大图)
各小学初中在各批次招生报名对象现场确认录取后,不得进行更改。政策照顾对象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6月29日、30日;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学生统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六)招生公示
各小学初中要根据全市招生工作安排,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地及时公布各批次招生录取相关信息。7月底,全市小学初中对所招收的全部新生名单再次进行信息确认并公示。
(七)编班及建立学籍
8月底,各小学初中对录取的新生实行常态平行编班,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9月上旬各小学初中将新生编班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并正式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施教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