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证处将于7月24日(星期一)迁至市区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2幢10楼。
新地址联系电话:57102051 ,57102052。
市公证处办理合同、继承、遗嘱、遗嘱保管、委托、电子数据云存储、保全证据等各类公证事项。
(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房产公证
房产继承
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具体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立遗嘱
房产所有人为了妥当处理名下房产而设立遗嘱,这时是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赠与房产
赠与人将名下的合法房产赠与给他人,同样需要办理公证才可以,因为只有经过了公证,才能证明该赠与行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且是真实、合法的。
涉外转移房产
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若涉及到别的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也必须办理公证,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二)房产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2、 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 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 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 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 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7、 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8、 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三)如何办理房产公证
1、 准备好所需资料,前往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交资料;
2、 公证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完备的地方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同时也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 书,并在规定时期内交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