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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东街道后所村展景湾花园3号楼交款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来源:  点击:
 

  展景湾花园3号楼地下室已做到正负零零,经后所村基建小组和温州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展景湾项目部研究决定:交纳开工后第一期工程款及其他支出等款项,具体如下:

 

    一、每个建房指标交纳66750元(其中工程款58116元,设计费等8634.45元)。

 

    二、交款时间从登报之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止。

 

    三、逾期交款要计利息,按协议规定月息3分计算。

 

    户  名:温州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展景湾项目部

    账  号:201000153661911

    开户行: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成支行

 

温州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展景湾项目部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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