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城东街道后所村村民委员会和温州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代建合同:交纳乐清展景湾花苑3号楼开工后第二期工程款及4号楼的工程款分摊款项,具体如下:
一、3号楼每个建房指标交纳48909元。
二、1号2号楼每个建房指标交纳5203元。
三、交款时间从登报之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止。
四、逾期交款要计利息,按协议规定3分计算。
户名:温州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展景湾项目部
账号:201000153661911
开户行: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成支行
温州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展景湾项目部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