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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象两村民借举报他人违建 却是为勒索要封口费

发布时间:2016-07-14  来源:  点击:
 

     北白象镇两村民一边以保护合法利益、伸张正义为由,利用信访方式举报他人违章建筑,一边又多次通过他人向被举报者明示或暗示,索要现金“封口费”。威胁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将一直举报直至其违章建筑被完全拆除。被举报者一边答应他们的要求,一边悄悄报了警。近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03年,村民王华(化名)购买了北白象镇某村一处山杂地的使用权。2008年,王华开始在山杂地上建造了两幢违章厂房。2014年,村民刘伟(化名)、赵强(化名)一方面以“为老百姓服务”为由向有关部门举报王华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要求部门予以拆除;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他人转告王华:举报一事有商量的余地。

     起初,刘伟和赵强并不明说要多少钱封口,只让人转告王华“神头要灵清、轻重自己看”,让王华意会。

 10万、20万、30万……王华几番托人“报价”,但都没能让刘、赵二人满意。2015年11月,在他们的一再举报下,王华的厂房被拆除了一幢。王华只得再次通过中间人出面,和刘伟、赵强协商,哪想他们“狮子大开口”,坚持要价50万元,还表示不能写收据,汇款也不行,他们只要现金。

    王华眼见厂房已经保不住了,一边假意答应两人的要求,一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5年底,王华拿着50万元现金到赵强家,和刘伟、赵强两人见了面。刘、赵两人收到款项后,表示日后不再举报其违章厂房了,并当面写下书面承诺。

    王华离开后,刘伟和赵强被等候在门外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乐清市检察机关认定,刘伟、赵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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