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乐政办发〔2015〕66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范围内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启动时间
自2016年8月10日起,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下属各分中心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8月5日~8月9日将对登记系统进行更新,暂停受理各类登记业务。
二、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权利。
三、原有证书效力
2016年8月1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需要更换,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但当事人主动申请的可以予以更换。
四、登记费用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登记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额外增加当事人办证费用。
五、其他
鉴于不动产登记系统还在磨合、完善,各办理单位的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便,请大家多理解、包容。
特此通告。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日
四个分中心管辖范围和地址:
城区分中心:
管辖范围为乐成、城东、城南、盐盆、翁垟、白石等6个街道
地址: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虹桥分中心:
管辖范围为虹桥镇、蒲岐镇、南岳镇、芙蓉镇、淡溪镇、清江镇、南塘镇、石帆街道、天成街道、岭底乡
地址:虹桥镇飞虹北路2号A区虹桥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柳市分中心:
管辖范围为柳市镇、北白象镇、磐石镇
地址:柳市镇柳江路柳市国土分局二楼
大荆分中心:
管辖范围为大荆镇、湖雾镇、雁荡镇、仙溪镇、智仁乡、龙西乡
地址:大荆镇环城东路100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