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关于选坑村(乐清104国道)拆赔安置项目立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乐清市104国道雁荡镇选坑村拆赔安置建设项目立项,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清市104国道雁荡镇选坑村拆赔安置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拟用地面积8978平方米,建筑面积14850平方米。
三、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估算1500万元,资金自筹。
请接文后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本立项文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有关手续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乐清市104国道湖雾至清江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