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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房产证办理截至日不靠铺 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未定

发布时间:2015-03-17  来源:温州上报  点击:
 
 近日在网络疯传以下消息:
  “小学入学户口与产权证要在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拿到属于自己名字的产权证,迁好户口才能正常报名入学。初中入学户口与产权证要在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才能正常入学。请各位需要在2015年为孩子报名入学的家长朋友们注意。”
  
  “小学入学户口与产权证要在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拿到属于自己名字的产权证,迁好户口才能正常报名入学。初中入学户口与产权证要在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才能正常入学。请各位需要在2015年为孩子报名入学的家长朋友们注意。”上个周末,这则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在微信上疯传。昨天,教育部门招生咨询电话几乎被打爆,家长纷纷质疑这则信息的真实性。

去年小学招生要求产权证在7月9日前领取
  “这是一则招生政策假新闻,我不知道这则消息是如何出炉的。”鹿城区教育局普教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鹿城区小学招生政策以及施教区范围还在制定中,所以对小学入学报名所需的户籍与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结点要求尚未最终确定.

  
  
  

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昨天,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政策尚在研究制定中,具体入学报名有关户籍与房屋产权证要求以今年出台的文件为准。
  
 


  
  根据去年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11年8月31日);产权办理时间不足三年的学生家长,应在报名时向学校提交居住三年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水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等原始凭据)。
  
  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属就地安置的,就地安排入学;属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2015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房产证在抵押,可由抵押单位派人持证,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认定;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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