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6〕9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中心区E-a34-2部分地块(石马南村安置留用地)、E-a34-2部分地块(百岱村安置留用地)、E-a34-3地块(仓桥村安置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 宗地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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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中心区E-a34-2部分 地块(石马南村安置留用地) |
乐清市中心区 E-a34-2地块 |
12997 | 住宅(兼容商业)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8 |
≤3.5 且≥1.5 |
≥30 | <100 | 19390 | 3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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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中心区E-a34-3地块 (仓桥村安置留用地) |
乐清市中心区 E-a34-3地块 |
7567 | 住宅(兼容商业)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8 |
≤3.8883 且≥1.5 |
≥30 | <100 | 12630 | 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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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中心区E-a34-2部分 地块(百岱村安置留用地) |
乐清市中心区 E-a34-2地块 |
5456 | 住宅 | 住宅70年 | ≤28 |
≤3.5 且≥1.0 |
≥30 | <100 | 8130 | 1626 |
备注:
①具体规划参数分别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住规建发〔2016〕89号、90号、91号。
②宗地一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45489㎡,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800㎡;宗地二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942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400㎡;宗地三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9096㎡。上述三宗地(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
③各地块竞得价均不含 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 等其他规费税,上述款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④各宗地按现状出让。

挂牌时间:2016年7月13日8:30至2016年7月27日10时
挂牌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21日